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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6-07-26 11:15:50    发布人:admin    阅读次数:4934

    为加快培育科技企业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科[2015]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开展2017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有关申报要求经过我园区科技产业园有关人员筛选,有以下几项符合我园区企业申报,请各企业按照有关需要和要求进行申报: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在孵企的要求:在孵企业是按照《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地在孵化器内的科技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6个月(中央“千人计划”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不超过84个月)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郁申报材料要求

专项资金分为补贴类和奖励类两大类,均为后补助方式支持。

(一)补贴类资金。

补贴八、在孵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

补贴对象:在孵企业

支持范围:在孵企业在银行贷款过程中产生担保费用的,按照企业所付贷款担保费全额给予补贴,已享受各级财政贷款担保补贴部分应予扣除,每家在孵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在孵企业担保费支付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报表;

2、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和贷款担保证明材料;

3、贷款担保费发票。

补贴九、在孵企业场租补贴

补贴对象:在孵企业

支持范围:企业入驻孵化器发展,安装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最长2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企业实际支付场租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最大补贴面积200平方米。在孵企业场租发生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报表;

2、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和租赁场地证明;

3、租赁场地费用发票。

(二)奖励类资金类别。

奖励二、奖励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企业毕业离开孵化器后在广州市落户发展两年(含)以上、年均营业首付增长率不低于10%并实现盈利的,按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企业所毕业的孵化器。本市孵化器在境外设立(或合作设立)海外孵化器,成功引进海外孵化企业在广州市落户发展两年以上、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并实现盈利的企业,按每家100万一次性奖励该孵化器。自2011年1月1日后从孵化器毕业或海外引进的孵化企业且满足上述要求的方可享受此奖励。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累资金申报表

2、毕业企业和落户广州证明材料

3、毕业企业收入增长证明材料

4、境外设立孵化器证明材料

5、引进海外企业落户广州和企业收入增长证明材料

奖励三、孵化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奖励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孵化器企业毕业后5年内成功上市(挂牌),且总部注册地在广州市,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该企业驻留时间不少于两年的孵化器一次性奖励。企业上市(挂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计算。同一家企业已享受孵化企业上市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

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1家企业,奖励2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1家企业,奖励50万元;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1家企业,奖励100万元。同一家企业奖励不累加。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上市(挂牌)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上市(挂牌)批准文件复印件等;

3、上市企业孵化服务证明材料,可包括;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服务协议等。

奖励四、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奖励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在孵化器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同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要求企业在2015年1月1日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且2014年12月31日钱符合在孵企业条件。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

2、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3、在孵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服务协议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补贴类和奖励类资金;

       申报单位应分别按照补贴类资金和奖励类资金对申报事项进行归纳和汇总,按资金类别进行一次性分类汇总申报。

(二)资金申报需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

1、网上申报材料

网上通过广州市科技管理系统(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6年7月25日开放)进行。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补贴类资金申请表》与《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资金申报表》》,并将申报证明材料扫描上传。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打印《资金申请表》,并按照顺序提供所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需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已注册帐号的单位,用原帐号密码即可,不需另外注册。

(二)单位用户登录系统,生成申报人帐号、密码。

(三)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专项,在线填写相关资金申请表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用户审核。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区科技管理部门。

(五)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审核材料进行网上推荐。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补贴八、九的单位,需所在孵化器运营机构加盖意见;补贴一、三、五申报单位和运营机构不一致的,需加盖所在孵化器运营机构意见)。

(七)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申报书加具意见并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申报材料受理点。

五、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孵化器专项资金常年申报,定期受理(每月15日受理,如遇到节假日则顺延)、分批组织审核,2016年8月15日17:00前完成网上申报的事项,经审核通过纳入17年度预算。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申报材料的报送。

(二)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地址:越秀区连新路47号1楼

联系人:张斌

联系电话:83322975.8332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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