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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

2012-04-19 00:00:00    发布人:admin    阅读次数:7909

未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我国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且进出口税目总数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

据财政部介绍,2011年中国将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的包括丙烷、丁烷等资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亚胺膜、肽带等基础原材料商品,高青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电子驻车制动关系的变动情况,中国还将提高或取消碳纤维纱线、离子交换膜、轿车用增压器商品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2011年我国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主要内容有:

进口关税。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出口暂定税率;丙烷、丁烷等资源性产品、脂肪酸、聚酰亚胺膜、钛带等基础原材料产品;高清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电子车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提高或取消碳纤维纱线、离子交换膜、轿车用增压器等商品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提高;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化肥出口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协定。对原产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港澳地区的500余项早期收获商品实施协定税率;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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