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类第八项:在孵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
补贴对象:在孵企业
支持范围:在孵企业在银行贷款过程中产生担保费用的,按照企业所付贷款担保费全额给予补贴,已享受各级财政贷款担保补贴部分应扣除,每家在孵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在孵企业担保费支付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
2、贷款担保证明材料;
3、贷款担保费支出证明材料。
补贴类第九项:在孵企业场租补贴
补贴对象:在孵企业
支持范围:企业进入孵化器发展,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与在孵企业最长两年的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企业实际支付场租地域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最大补贴面积为200平方米,在孵企业场租发生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
2、在孵企业租赁场地证明材料;
3、租赁费用支出证明材料。
所有资金申报均需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
1、网上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广利系统(网址为: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网上申报系统在2015年8月开通)。申报单位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专项资金补贴类资金申请表》与《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并将申报材料扫描上传。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打印《资金申报表》并按要求顺序提供所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需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按照要求申报注册,获取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已注册帐号的单位,用原帐号密码登录即可。
2、单位用户登录系统,生成申报帐号、密码
3、申报人登录系统,选择相应的专项,在线填写有关的资金申报表,提交知申报单位用户审核。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区科技管理部门。
5、区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
6、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惊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将纸质材料申报材料报送科技主管部门(补贴八、九的单位,需所在孵化器运营单位加盖意见)
7、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对剑的申报书加具体意见并盖章后,汇总集中保送至申报材料受理点。
申报时间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申报的事项经审核后纳入2016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