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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科普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和结题程序

2015-05-28 10:24:13    发布人:admin    阅读次数:6768

一、申报流程

1.区科信局(区科普办)每年初将向社会发布《海珠区科普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在海珠科技信息网(www.hzkjj.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申报指南》。

2.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在海珠科技信息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下载《海珠区科普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书。

3.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送《申报书》书面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或提交光盘等,接受形式审查。

4.通过区科信局(区科普办)形式审查并一经受理的申报项目,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专家评审、复审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最终确定是否立项。

二、立项流程

1.区科信局下发立项通知,立项项目单位按通知要求在海珠科技信息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下载《海珠区科普计划项目立项合同》及有关材料,并按时完成填写、上报工作,未通过立项的不再另行通知。

2.由区财政局划拨项目经费到项目承担单位指定账户。

3.启动立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并适时接受项目委托方等相关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三、验收流程

1.项目到期后,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和《海珠区科普计划项目验收指南》要求(见海珠科技信息网“网上办事”—“办事指南”),从网上下载《海珠区科普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以下简称《结题验收书》)填写完整,于项目完成期两个月内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区科普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或提交光盘等。

2.区科普办对项目承担单位上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验收材料,由区科普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4.经验收通过的科普项目,将由验收专家组和区科信局签署验收意见和审查意见,并将《结题验收书》反馈项目承担单位。

5.逾期未能结题的项目,需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书面《项目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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