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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指南

2020-11-05 08:57:07    发布人:admin    阅读次数:3606

广州市海珠区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指南

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办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 

承办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

申领对象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

上述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应为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申领条件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规定执行。

二、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规定执行,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中能体现,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备注:

1.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可根据资金情况,在2021年9月22日前完成支付)。

2.同一企业,在本文实施期内,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不得重复享受粤人社规〔2019〕43号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3.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4企业可同时按规定开展适岗培训和以工代训。

补贴标准

每名参保职工每月500元,最多不超过6个月(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

申领程序

一、企业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YCZG)填报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提交申请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并公示结束后,按符合条件人数核算补贴金额;

四、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申领材料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

1、企业参保职工以工代训人员名单(导入系统);

2、新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二、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

1、企业参保职工以工代训人员名单(导入系统);

2、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

1、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许可证。

2、企业参保职工以工代训人员名单(导入系统);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以上所有材料需骑缝加盖企业公章,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

咨询窗口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9号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209室

84295641/89447945(补贴咨询)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公交:中信乐涛苑站(247、8、182、229路);

地铁:鹭江站。

备注

以停工停产企业类别申报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若无法通过系统核查企业属于该类别,需提供由地税部门出具的能反映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佐证材料。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办事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



 

 

(公告期限已过,最后编辑时间2020年12月31日 08: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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